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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股本(最新):1,482,870,004股

发行上市:2004年发行6,700万股,发行价格为6.68元/股

定向增发:2007年定向增发1亿股,发行价格为12.1元 /股 
        2010年定向增发1.48亿股,发行价格为5.70元/股


配股: 2014年向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330,207,286股,

      配股价格为4.0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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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家具和木地板等家居产品的研发、设计、

生产与销售,产品定位中高端,主导产品包括木质家具和软体家

具、木地板等产品系列,旗下拥有多个自主品牌。

网址:www.yihualife.com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邮编:515834 邮箱:securities.yt@yihua.com


临时公告

定期报告

公司治理

  • 公司章程
  • 制度与规范

股东回报

  • 章程分红条例
  • 分红规则
  • 近三年分红情况
  • 投资者保护宣传

  1.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同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20%。

    如果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进行利润分红的条件如下:

    (一)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股票分红条件:

    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份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所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二)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第一百五十九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一)董事会根据公司所涉及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后,制订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重视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披露公司利润分配信息,以便于投资者进行决策。

    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一百六十二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为完善和健全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8年-2020年)》,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 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 等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 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同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 例不低于 20%。如果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二)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若年度盈利但公司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 当对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进行说明,并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以确保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若公司 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利润,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后实施,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 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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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信箱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

投资者咨询、投诉热线:0754-85100989(转证券部)

传真号码:0754-8510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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